中国大陆居民赴港须知
一、大陆居民持有效中国护照,自海外途经香港前往第三地者,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免办进入许可。但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自内地途经香港,除应有联程机票外,还需持有前往国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可在香港过境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并在港无不良记录的大陆居民赴港短期旅游、商务,或过境香港停留超过7天的,需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1.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2英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英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填写完毕的香港进入许可申请表,即ID1003A表;
(5)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作为您在港经济担保的证明。如您本人没有银行帐号,需提供您的经济担保人的银行账单、担保信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担保人和您系夫妻关系,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6)如您是学生,需提供一份学校介绍信;
(7)如您在英工作,需提供一份雇主介绍信;
(8)如您去香港进行商务访问,需提供香港邀请单位的邀请信。
2.办证方式
请您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来我馆提交申请,地址:38A SCHUSTER ROAD, MANCHESTER M14 5PE,U K
三、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的,须申请相应进入许可。此类申请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审批同意。申请具体要求请查阅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www.immd.gov.hk/
1.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毕的相应申请表;
(2)护照及英国签证原件及复印件;
(3)赴港就读、就业、受训、投资、及定居的相关证明文件;
(4)一张2英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办证方式及时间
(1)办证方式:您可以直接与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联系并申请入港许可,也可以通过我馆递交申请,我馆将在受理申请后将所有材料转交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
(2)办证时间:由于这类入港许可需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因此无法确定取证时间,我馆接到入境事务处的答复后方可为申请人办证,取证时间以我馆通知为准。
更多信息,请浏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公共服务”栏目。
四、如仍需咨询,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工咨询电话: 0044-161-224867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
证件办理咨询邮箱: consulate_manchester@mfa.gov.cn
台湾地区居民赴港须知
一、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
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二、旅居国外的台胞
持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并已办妥进入大陆签注(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及“台湾居民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途经香港可在港停留7天,无须办理香港进入许可。如欲在港停留超过7天,则需要在赴港前办妥香港进入许可。
未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赴港的台胞赴港,须办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再办理赴港进入许可。
1.办理入港许可所需材料
(1)填写完毕的入港许可申请表《ID1003A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3)一张2英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办证方式
请您在工作日上午9:00-12:00来我馆提交申请,地址:38A SCHUSTER ROAD, MANCHESTER M14 5PE,U K
更多信息,请浏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公共服务”栏目。
三、如仍需咨询,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工咨询电话: 0044-161-224867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
证件办理咨询邮箱: consulate_manchester@mfa.gov.cn
香港特区居民返港须知
一、如您持有下列有效证件之一,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
(3)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ID);
(4)香港身份证明书(CI);
(5)回港证;
(6)有有效回港签证、进入许可或批注的香港签证身份书(DI);
(7)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二、护照遗失或过期者赴港(参见香港特区居民旅行证件)
(1)如果您的护照遗失或过期,但有有效的ID原件,可申请旅行证返回香港;
(2)如果您的所有证件均遗失,应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
更多信息,请浏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公共服务”栏目。
三、如仍需咨询,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工咨询电话: 0044-161-224867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
证件办理咨询邮箱: consulate_manchester@mfa.gov.cn
澳门特区居民赴港须知
一、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澳门永久性居民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二、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期不超过30天。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旅行证持有人,若经香港过境往来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另一个国家或地区,每次入境可在港逗留最多7日而无须事先取得进入许可,但他们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经确认已预定前往海外的联程车/船/机票。
四、葡萄牙护照持有人赴港旅游不超过90日,无须申领香港签证/进入香港许可。
五、澳门居民如欲赴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居留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可获豁免签证/进入许可的逗留期限,均需申领签证/进入许可。
更多信息,请浏览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公共服务”栏目。
六、如仍需咨询,请与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工咨询电话: 0044-161-2248672(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
证件办理咨询邮箱: consulate_manchester@mfa.gov.cn
关于对持中国护照人员赴澳门的规定
澳门政府治安警察局规定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的有效签证,可免签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限,可于其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五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递交申请,延期最多为90天。详情请您登陆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网站主页: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查询。
涉香港、澳门特区证件费用
类别 | 普通 | 加急 | 特急 |
中国香港签证 | 23英镑 | 42英镑 | 51英镑 |
中国香港签证联络费 | 15英镑 | 15英镑 | 15英镑 |
香港特区进入许可 | 8英镑 | 27英镑 | 36英镑 |
香港特区护照、签证身份书、入境身份陈述书联络费 | 8英镑 | 8英镑 | 8英镑 |
中国澳门签证 | 23英镑 | 38英镑 | 46英镑 |
中国澳门签证手续费 | 15英镑 | 15英镑 | 15英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