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签证/入境许可简介 |
2004-08-26 |
香港签证/入境许可简介 依照“一国两制”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处理涉港签证事务。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54条关于“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的规定,有关外国人赴港签证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具体负责。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业、就读、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定居或以访客身份在港逗留超过其可获豁签证的逗留期限,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虽然每宗申请会按个别情况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例如持有足以让持有人返回原居国家或所属国家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纪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的保安或刑事构成影响;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的负担等)。 香港入境处地址: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2/F, 电话: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可下载各种表格) 一、英国公民(含英籍华人) 英国公民(含英籍华人)持英国有效护照,以经商或旅游为目的,前往香港停留180天以内,免办签证。 二、中国公民 (一)出国不到一年的中国公民途经香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可停留7天,不需办理进入许可。 在港拟超过7天者,需向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进入许可。一般颁发三个月有效,一次或两次入境香港,可停留30天的进入许可,超过上述范围,需经香港入境处审批。 (二)已出国一年以上的人员,在提供相应的证明后,可取得两年内多次赴港进入许可,每次在港的停留天数为14天。 三、在国外的香港居民回香港 持下列有效证件之一者返回香港,无需办理签证或进入许可: (1)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身份证明书(CI); (3)英国国民(海外)护照; (4)回港证; (5)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6)海员身份证(“跳船者除外”); (7)香港签证身份书(DI) 注:DI上必须有有效的回港签证、进入许可或批注。 * 护照或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赴港,需经香港入境处审批。本人须亲自到中国使领馆办理赴港申请。应填写:“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申请表(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Entry Purposes);提供过期的证件原件、遗失证件的复印件或香港出生证;附2X2英寸照片一张。 四、台湾同胞赴香港 (1)居住台湾岛内的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已取得进入大陆的加签(加注),来往大陆途经香港,7天之内免办进入许可;赴港或经港停留超过7天者,应持用香港入境事务处所发的«入境许可证»。有关手续由指定的航空公司代办。 (2)旅居英国的台胞赴港或途经香港来往内地,须持有关证件向中国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中国旅行证»,并同时办理三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停留7天的赴港进入许可。 五、澳门居民赴港 持«外籍人士护照»(Passporte Para estrangeiros),并持两年有效期以上澳门身份证的澳门居民进入或过境香港,7天之内免办签证。超过7天,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 六、其他国家公民申请香港签证 请参阅香港入境处网址:http://www.info.gov.hk/immd/,进入 “Topical Information”,Click “HK Visa”。 七、申请香港签证(进入许可)须提供的的材料 (1)«香港签证申请书»(Hong Kong Visa Application Form)(ID812)或新表格 ID(E)936A; (2)2X2英寸照片一张; (3)有效期6个月以上并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 * 根据情况,领事官员将要求申请人出示其它有关证件。 (4)费用:30英镑。 * 支付现金、Money Order或公司支票,不收个人支票和信用卡。 八、签证(进入许可)的有效期及办理时间 (1)签证有效期一般为:自签发之日起3个月有效。 (2)属使领馆自行审批,正常办理需4个工作日。 * 根据需要,申请人可以申请加急。 * 需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无加急,签发时间需1个月,有时时间更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