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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内地居民赴香港

2004-09-02

 

  (一)在国外的内地居民途经香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可停留7天,不需办理进入许可。拟在港超过7天者,需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进入许可。一般情况下可获得三个月有效,入境香港一次或两次,每次可停留30天的赴港进入许可。超出上述范围,必须报请香港入境处申批。

  (二)在国外居留一年以上的内地居民赴港,在提供相应的证明后可获得两年多次赴港进入许可,该进入许可准许在港每次停留14天,超出上述天数,必须报香港入境处审批。

  (三)要求提供:

  1.中国护照和有效的居住国签证;

  2.ID(E)936A«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一份;

  3.2X2英寸照片一张。

  (四)更多详情:

  * 参看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 直接同香港入境事务处联络:

  香港入境处地址: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2/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五)办证方式的所需时间

  1. 本人必须到馆申请;

  2.如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时间无法确定。正常需要14天;

  3.由使领馆自行审批的: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申请人也可提出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加收签证费20英镑;2至3个工作日,加收25英镑。

  (六)收费和标准方法

  30英镑,现金和Postal Order为佳,不接受信用卡。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总领馆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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