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外的内地居民途经香港,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在港可停留7天,不需办理进入许可。拟在港超过7天者,需向大使馆或总领馆申请进入许可。一般情况下可获得三个月有效,入境香港一次或两次,每次可停留30天的赴港进入许可。超出上述范围,必须报请香港入境处申批。
(二)在国外居留一年以上的内地居民赴港,在提供相应的证明后可获得两年多次赴港进入许可,该进入许可准许在港每次停留14天,超出上述天数,必须报香港入境处审批。
(三)要求提供:
1.中国护照和有效的居住国签证;
2.ID(E)936A«Visa/Entry Permit Application Form»一份;
3.2X2英寸照片一张。
(四)更多详情:
* 参看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www.immd.gov.hk
* 直接同香港入境事务处联络:
香港入境处地址:Hong Kong Immigration Department
Receipt and Despatch Unit, 2/F, Immigration Tower
7 Gloucester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电话:00852-2824-6111 传真:852-2877-7711
(五)办证方式的所需时间
1. 本人必须到馆申请;
2.如须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时间无法确定。正常需要14天;
3.由使领馆自行审批的:
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申请人也可提出加急办理。1个工作日取证,加收签证费20英镑;2至3个工作日,加收25英镑。
(六)收费和标准方法
30英镑,现金和Postal Order为佳,不接受信用卡。
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总领馆解释为准。 |